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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太原12月18日電 (劉小紅)山西省人民檢察院18日發佈權威播報消息,2014年12月9日,該院依法決定,對山西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兼太原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亞力(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在2013年1月13日,有媒體報道稱,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山西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有關程序撤銷其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據調查,李亞力在處理其子違章駕車並妨礙交警執行公務過程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其行為已構成瀆職錯誤。同時還發現其有違反廉潔自律錯誤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違紀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由太原市有關部門作出處理。(完)  (原標題:山西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長李亞力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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