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崔亞明)日前,蘭州市出台招商引資項目跟蹤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今後,蘭州市將對招商引資項目限時審核,對已簽約馬爾地夫的協議項目,合同項目進行跟蹤服務,凡因跟蹤服務不到位,影響項目進度或致使項目“流產”的,將追究責任。
  據瞭解,蘭州市特意在市發改委設立了招商引資項目跟蹤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招商引資的審核把關和跟蹤服務借貸任務的分解及責任單位的確定。審核通過的項目,10億元以上的由蘭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負責跟蹤服務;10億元以下的由蘭州市發改委確定跟蹤服務責任單位,並督促落實。  (原標題:蘭州出台招商引資項目跟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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